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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院办字(2010)3号整顿经营性资产秩序的通知

    2015年10月28日 23:45  点击:[]

    菏院办字[2010]3                       签发人:郁章玉

                                                 

    关于整顿我校经营性资产经营秩序、规范

    我校经营性资产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菏泽学院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针对我校当前经营性资产管理和经营状况,学校研究决定对全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和经营进行全面的清查治理(以下称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我校经营性资产管理、规范我校经营性资产管理行为,是我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我校资产管理体系,提升我校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是维护我校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措施。本次清查工作,是彻底摸清我校经营性资产现状,加强我校经营性资产管理重要的、基础性的工作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增强我校收入,防止滋生“小金库”和堵塞财务管理漏洞,维护我校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我校预算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结合;有利于规范我校收入分配秩序、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二、清理的目标

    (一)、全面查清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现状。对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责任人、经营管理责任人以及经营资产的数量、价值、经营性质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的反映经营性资产状况。

    (二)、对已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占有和使用费进行清缴。

    (三)、按《菏泽学院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三、清理的范围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管理、管辖、使用、占有的所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有偿使用。包括:1、公有房屋、摊位的出租出赁、流动经营点;2、仪器设备、网络服务;3、教学场地、场所、办公室、会议室、报告厅等;4、教学计划外培训、办班、合作办班、考试等;5、非学校出资建设在学校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等;6、学校各实体经营、收费;7、校名、校徽、校刊、校报、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的有偿使用和转让;8、学校土地上(包括家属区)使用非学校房屋、设备、设施经营;9、其他经营收费行为。

    四、清理的内容

    本次清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资产核查、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完善等。

    基本情况包括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性质、经营范围、隶属关系、管理负责人、经营管理责任人、管理和经营的各种规章制度等。

    财务清理包括对经营性资产与负债状况、经营业绩、各项缴费缴纳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及坏账损失等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资产核查包括各种经营性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收益、使用年限、合同签订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完善是在彻底清查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针对资产与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理顺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种机制和规章制度。

    五、清理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一)、 201019 2010312为单位自查自纠阶段。

    各单位在查清经营性资产及经营情况的同时,还必须清理所有应缴欠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责任人为清缴各种应缴欠费责任人。

    各单位将自查自纠结果填写《菏泽学院经营性资产统计表》,自查自纠情况复杂,可另附报告一并于 2010312日下午 5点前 交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科。

    本阶段内,学校清理整顿经营性资产工作小组,摸底排查各单位经营性资产情况,拟定复查计划和下步经营性资产经营计划。

    (二)、 2010315开始学校清理整顿经营性资产工作小组组织复查审核。对这次清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经营性资产性质和类别学校分期分批治理,并根据经营计划,公开向校内外竞标,确定经营人,重新签订经营合同。对未列入学校经营计划的已经营项目和经营点将进行取缔;列入学校经营计划的未到期的经营合同,资产管理处重新组织签订。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清理整顿经营性资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清理工作小组,并将名单于 19日前 报资产管理处国资科。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凡有清理任务的单位,要认真制订详实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职责,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各项应缴费用及时足额上交。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对清理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经营合同的新签、续签均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签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签、续签学校经营性资产经营合同。

     

    附件:

    1、菏泽学院清理整顿经营性资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菏泽学院清理整顿经营性资产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资产管理经营性资产 整顿 规范 通知

     
     

    菏泽学院办公室                         2010 年1 月7

     

     

     

    校对:                                         共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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