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网站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菏院政字【2008】68号菏泽学院关于开展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年10月28日 23:44  点击:[]

    菏院政字[2008]68             签发人:郁章玉

    菏泽学院

    关于开展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提高经营性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晰经营性资产产权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和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0822)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我校经营性资产进行清查。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查的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经营性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071231日。

    本次清查的范围是:学校用于承包经营和出租、出借的各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学校附属的具有营业执照的非独立法人经济实体,学校全资或对外投资合作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或控股、参股的股份公司。

    2007年资产清查的资产核实中,经财政部门批准核销的资产,学校后勤的学生食堂、澡堂、学生公寓不列入此清查范围。

    二、清查工作的目标

    (一)全面查清经营性资产的现状。对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行政隶属关系、项目或经营责任人以及资产数量和价值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真实、完整地反映经营性资产状况,为建立新型的学校产业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二)建立规范的监管体系。通过经营性资产清查,理顺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关系,建立规范、完善的经营性资产管理信息库,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准确、翔实的数据,创新资产管理的新模式。

    (三)建立绩效考核体系。通过经营性资产清查,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核定经营指标,加强成本核算与财务分析,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经营性资产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清查内容

    本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资产核查、完善制度等。清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经营性资产的损溢认定和资产核实工作。

    基本情况清理包括对经营实体、校办企业和投资企业全称、所属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实有人员和人员结构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财务清查包括对经营实体、校办企业和投资企业的资产与负债状况、经营业绩、收益上缴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及坏账损失等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资产核查包括对各种经营性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收益、使用年限、合同签订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完善制度是在对经营性资产彻底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与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理顺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四、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920----- 9 月30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0822号)精神,充分认识此次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任务的艰巨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和开展清查工作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尽快启动这项工作。

    (二)自清自查阶段(2008101--- 10 月15

    各单位要对历年来以各种名义形成的对外投资、内部经营、出租出借、抵押担保等经营性资产进行逐项排查、全面清点,并逐一核对相关账目,查明占有资产数量和价值,落实经济责任人。按规定完成自清自查工作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如实反映经营性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填写〈菏泽学院经营性资产统计表〉,于20081015日下午6时前报资产处国资科。

    (三)复查核实阶段( 20081016--- 10 月30

    单位自清自查后,学校将组织复查核实工作小组对各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经营性资产统计表》,报学校领导审批,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为了加强对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资产、财务、审计、人事、科研、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实施经营性资产的清查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清查工作。各单位要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职责,责任到人,认真贯彻本实施意见,确保清查工作按时完成,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经营性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确保此次清查工作不走过场。对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菏泽学院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2.菏泽学院经营性资产统计表(非法人经济实体)

    3.菏泽学院经营性资产统计表(出租、出借、承包经营等资产)

                            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资产管理 清查  实施意见

     
     

    菏泽学院办公室                        2008916日印

     

     

     

    共印70

     

    上一条:菏院办字(2010)3号整顿经营性资产秩序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复核问题资产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