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资产租赁及对外投资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9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要求,即日起开展我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清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单位自查阶段:
1、请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资产租赁及对外投资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9号)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出具自查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提交自查报告的视为单位无此现象,责任自负。
2、自查时间:
2017年
4月
11日
-
4
月27
日
。
3、
4月
28日
前把单位自查报告交资产管理处,综合办公楼305室,联系人:殷超 联系电话:5668835
二、学校组织检查阶段:
由资产管理处、审计处、财务处等单位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小组,针对我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7
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