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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职责

 

一、负责学校资产产权登记、统计、评估、监管等工作,并做好资产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

二、负责学校资产配置、处置和办理报批手续;

三、负责资产清查和固定资产入库、调拨、处置;

四、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资产收益监管工作;

五、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监管;

六、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项目的购置计划,做好采购、验收、索赔、报关;

七、负责学校招标工作;

八、负责设备管理与行政办公设备维修工作;

九、负责学校产权住房管理,负责周转房、单身宿舍等学校产权住房的分配、调整与管理;

十、负责学校房产、土地资源所有权属的认证;

十一、负责公共用房的信息化管理及分配、调整;

十二、负责学校经济合同的签订、审批管理与执行监督、合同档案管理等;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产管理科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全校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全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资产管理系统的运行及维护。

三、监督、检查全校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四、负责学校与资产相关各种状态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和年报。

五、负责全校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申报。

六、负责学校资产产权登记、统计、评估、监管等工作。

七、组织全校的资产清查与统计工作。

八、负责对全校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资产收益监管工作。

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采购中心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配合省财政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二、负责学校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

三、根据学校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购置计划,做好计划执行情况的信息汇总。

四、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政府采购工作;根据购置计划,组织招标活动。

五、负责学校进口仪器设备、器材订购、报关、验收、商检、索赔等工作。

六、做好招标采购相关信息收集及档案整理工作,相关信息公示工作。

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八、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房产管理科职责

 

一、执行国家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及学校关于房屋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负责制定学校公用房屋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等。

三、负责学校产权住房归口权限分配、调整。负责周转房、单身宿舍等学校产权住房的分配、调整与管理。

四、负责学校房产、土地资源所有权属的认证。

五、负责学校公用房屋调配、建档及信息化管理。

六、负责审核与学校房屋相关的各类上报材料。

七、配合人事处,完成教职工入职与离职转单手续中、关于房屋方面的信息确认工作。

八、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设备管理维修科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全校设备类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全校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设备类资产校级验收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设备类资产入账、变动、处置归口审核。

四、负责组织待处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技术鉴定及申报。

五、负责设备类资产各项数据的统计及汇总。

六、负责设备类资产出租、出借台账及档案归档。

七、负责行政办公设备维修。

八、制定行政办公设备维修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完善维修工作流程,建立维修台账。

九、负责行政办公设备维修经费管理,维修工作相关数据统计。

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合同管理科工作职责

合同管理科负责学校合同事务。包括组织制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系列文件,协调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学校二级单位的合同管理情况、合同台账的信息统计等。

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合同管理制度。

二、负责学校合同的日常综合管理工作。

三、负责协调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四、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校属各部门、单位的合同管理。

五、负责合同台账的信息维护、统计。

六、负责菏泽学院合同专章的用章,建立用章台账。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