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教协文[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技术装备处(部、站、中心、办),教育部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方针,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教育装备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国教育装备行业与国际同行业的相互学习、交流与合作,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决定于2012年11月9日至12日在昆山国际会展中心举办2012年国际教学新仪器新设备展览会,同期还将举办第七届国际发明展览会。
为确保本届展览会办出特色,突出“国际、科技、创新、发明”主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组织机构
(一)展览会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
(二)展览会承办单位:
江苏省教育厅、昆山市人民政府
(三)展览会协办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
二、展览会时间、地点
举办时间:2012年11月7日-12日,7日—8日2天布展、报到,9日—11日展出,11日下午14:00以后撤展,12日举行展览会闭幕式和颁奖仪式。
地 点:昆山国际会展中心(昆山市前进东路388号)
三、展会内容
(一)展示新发明、新专利、新技术、新产品;
(二)评选“发明展览会奖” 金奖;
(三)开展技术贸易和招商引资活动;
(四)举办发明创新及国际教育装备论坛等。
(五)组织各代表团团长、联络员、各省市行业协会秘书长巡馆了解展示产品。
四、参会人员
(一)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领导、装备管理部门及政府采购部门人员。
(二)各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装备、电化教育部门、政府采购部门、各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示范性高中、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教师及相关采购人员。
(三)各教学仪器设备生产企业、代理经销商、国际贸易采购商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参评条件(见附件2)
展会期间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和中国发明协会将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选出100个“国家发明展览会”金奖,请申报企业认真填写《2012年国际教学新仪器新设备展览会参评申报表》(见附件3),经所在地区省级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审查、核实、汇总后,连同应提供的全部资料于8月30日之前报送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并报电子文档至dqy@ceeia.cn;凡未成立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的地区,请教育技术装备处(部、站、中心、办)给予支持,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六、展区安排
各组团单位展位分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各150个,广东、深圳各60个,天津、河北,福建、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各20个,山西、辽宁、吉林、安徽、江西、湖南、广西、四川、陕西、体专委各10个。
七、参会办法
(一)参展报名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组团办法,即各企事业单位均归入工商登记所在地代表团。凡经过工商登记并依据有效标准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由省市组团单位推荐参展。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组团单位积极负责联络本辖区内高教、普教、职教、成教、特教和幼教各业务部门及学校相关人员到会观摩。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组团单位认真审查把关,积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参展,做好组团参展管理工作。
(四)申报时间
于2012年9月10日之前网上提交。各组团单位申报的资料,请一律使用《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管理系统》新网络版录入:
网址:http://zh.ceiea.com
用户名及密码:各组团单位代码前4位,如:北京代表团代码前4位:1100,用户名及密码即为1100(请各省登录后立即修改密码),企业登录的用户名及密码是企业的会员代码(8位数)。并同时将《组团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传真或用E-mail发至行业协会。
八、其它事项
1、鉴于昆山市宾馆价格较高,请参会代表尽量自行解决食宿行等问题(附件4)。
2、展示会的展位、住宿的分配及应收费用等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
联 系 人:王文声 010-66519361
张继芳 010-66519145
传 真:(010)66519145
地 址:北京市西单辟才胡同丰汇园8号楼1101号
邮 编:100032
E-mail: wws@ceeia.cn
zjf@ceeia.cn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届展会官方网站:http://www.ceiea.com/zt/2012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