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服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社会需求的基本功能,切实做好实验室管理工作,学校决定11月12日至16日,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全校各类型、各功能实验室(画室、琴房、舞蹈房、电钢室、MIDI室、音乐厅、动漫设计工作室等属于教室,按教室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室内的设施设备仍在本次检查之列)。
二、 检查内容
根据《菏泽学院实验室考核暂行办法》(菏院政字【2009】34号)及附件“菏泽学院教学实验室检查评比考核标准”,结合“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中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要求,重点查找实验室组织与领导、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队伍建设、实验室环境安全、实验室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以便尽快整改。
三、 检查形式
由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和“迎评工作”办公室组成检查组。检查组依据有关办法和要求,制定检查评估细则。检查的方法步骤:
1、查阅各教学单位实验室管理的有关材料,包括管理制度,组织领导,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人员培训计划,考勤记录,实验材料申请计划、购置领用档案,仪器设备档案及维修维护档案,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有关档案资料,开放及服务社会记录等。
2、实地考察:对所有实验室进行实地考察,包括固定资产的账目与卡片,大型仪器操作规程、责任人及使用养护记录,有无闲置设备,实验教学记录,“三废”处理状况,有毒及放射性物质的保管使用情况,实验室环境(整洁美观、无灰尘、无纸屑、无垃圾,水、电设施维护,防盗状况)等。
四、检查结果的使用
本次实验室检查,主要目的是评估我校实验室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重点查找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由“迎评工作”办公室发整改通报(通知)。检查组还要对各单位实验室管理情况进行评比,按50%的比重做为下次评选实验室管理先进单位的依据。
资产管理处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