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菏泽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菏院办字【2018】2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政采项目报销程序,加强内控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经菏泽学院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政采项目报销程序有关事项和退还履约保证金事宜通知如下:
1、政采项目报账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执行单位)发起,按照政采项目报销流程图要求,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的前提下启动政采项目报账工作,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将报账有关资料移交政采项目主管部门。
2、政采项目预算单位为建设项目(项目需求)的主管部门。政采项目主管部门按要求及权限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报资产管理处进一步审核、签字、备案。
3、报销手续流程一律按“政府采购项目报销流程图”执行。 2018年前政采项目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申请支付;2019年及以后的政采项目由政采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申请财务支付。
关于政采项目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事宜,使用单位根据合同要求需在“保证金履约退还审批表”项目建设单位意见栏中签署建设项目在质保期内基本状况是否运行正常并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根据项目单位意见确定是否申请财务退还履约保证金。
附:1、菏泽学院政府采购项目报销流程图
2、菏泽学院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表
资产管理处
2019-4-1